在天津市即將正式實施的《城市管理規定》中,明確要求養犬人養犬不得干擾、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。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,為犬戴上“嘴套”。市民的合法權益因受到養犬妨礙、侵害或者正常生活受到干擾、影響而發生糾紛的,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請求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礙、消除影響或者要求賠償,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。
這些狗能養
天津市養犬重點管理區準養成年體高不超過45厘米的小型觀賞犬,其中包括:北京犬、博美犬(松鼠犬、絲毛犬、波美拉)、吉娃娃、巴哥犬、馬爾濟斯(馬耳他犬)、蝴蝶犬、迷你篤賓犬(迷你沙賓犬)、西施犬、約克夏、迷你貴賓犬等品種。
這些狗不能養
天津市養犬重點管理區不得飼養烈性犬及成年體高超過45厘米的犬種,其中包括:獒犬、德國杜賓犬、圣伯納犬、大丹犬、大白熊犬、波恩山犬、羅威納犬、威瑪獵犬、雪達犬、阿富汗獵犬、獵狐犬、尋血獵犬、愛爾蘭狼犬、沙克犬、靈緹、蘇俄牧羊犬、巴仙吉犬、澳洲牧羊犬、比利時牧羊犬、法蘭德斯牧羊犬、長須牧羊犬、蘇格蘭牧羊犬、德國牧羊犬、古典英國牧羊犬、斗牛犬、松獅犬、斑點犬、荷蘭毛獅犬、秋田犬、紐芬蘭犬、雪橇犬、伯德 、斗牛 、凱利蘭 、貝林登 等品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