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8月,家住新絳縣的白某到水池邊洗手,不慎被南某家飼養的狗咬傷,當天白某便在南某的陪同下到南某某開辦的診所救治。南某某按照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要求,為白某進行了疫苗注射。同年12月,白某感覺身體不適被送往縣醫院,后轉至運城第二人民醫院被診斷為狂犬病,醫院向其家屬送達了病危通知書。當天下午,白某離院返家,當晚死亡。法院同時查明,南某某診所沒有接種執業許可證,南某某也沒有接種職業資格,審理中也不能提供對白某的救治病歷、購進及注射的疫苗合格的證據。
法院認為,被告南某飼養的狗咬傷白某,白某在被告南某某診所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事實,原、被告均承認,予以認定。據運城市第二人民醫院的診斷,可以證實白某死于狂犬病的事實。被告南某沒有為其飼養的狗注射狂犬病疫苗,且對該飼養動物管理不善,致傷他人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被告南某某沒有接種職業資質,為他人提供注射疫苗服務,不能提供疫苗購進和注射的合格證據,不能排除其治療行為存在過錯,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據此,法院依法判決寵物飼養人南某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33231.45元,診所負責人南某某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77540.05元。
審理該案的張法官說:狗咬傷人非小事。目前我國一些地方養狗較為普遍,由此引發的傷人案件時有發生。為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飼養人一定要及時為寵物注射疫苗,減少犬病對人體帶來的危害。如果不慎被寵物咬傷,一定要到當地的疾控防治中心或正規的犬傷門診就診,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