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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代快報訊(記者 鄧雯婷)楊女士帶著自己的寵物狗“肉包”出去遛彎,在過人行橫道時,狗被郭某駕駛的電動車撞傷。楊女士花了一萬多元才將寵物狗治療好,她認為郭某也要負責任,索賠1.69萬元。近日,南京市鼓樓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。
現(xiàn)代快報記者了解到,2017年4月23日下午兩點左右,楊女士帶著自己的寵物狗“肉包”出去遛彎,狗身上并沒有拴繩子。在經過人行橫道時,狗被一輛正在行駛的電動車撞傷。事后,交警對這次事故作出責任無法認定的事故認定書。楊女士養(yǎng)這條狗很多年了,感情十分深厚,前前后后花了1.29萬元,總算把狗治好了。
心愛的狗被撞傷,楊女士很難過,她認為這次交通事故給她造成極大的傷害。她提出索要寵物狗的醫(yī)療費12900元、營養(yǎng)費100元、她自己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等共計1.69萬元。對于楊女士的索賠,郭某認為他不需要賠償,因為狗沒有被主人用繩子牽著,在馬路上亂跑,出了事責任應該由楊女士自行承擔。
法院稱,攜犬出戶的,犬只應當掛犬牌、束犬鏈,犬鏈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,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,遵守交通法規(guī)并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。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攜犬出戶不遵守交通法規(guī)致使犬只傷亡的,由養(yǎng)犬人承擔犬只傷亡責任。
法院認為,楊女士帶著寵物狗過人行橫道時,沒有束犬鏈,存在諸多危險因素,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,她應承擔本次事故90%的責任。郭某應當謹慎駕駛電動自行車,盡量注意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,應承擔本次事故10%的責任。
法院判決,郭某賠償楊女士129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