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季傍晚,京城大街小巷出現了一撥撥遛狗大軍。由于大家穿得比較少,所以寵物咬人事件也經常發生。
石景山法院民一庭吳海濤法官介紹,近年來,飼養寵物狗的家庭越來越多,因而引發的侵權糾紛也呈現出上升趨勢。
石景山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寵物狗致人傷害的案件。
李女士養了一只小黃狗哈里,清早遛狗時,遇到鄰居張女士。張女士家的白色薩摩耶大狗突然從后面撲向她,將其撞倒。
經醫院檢查,李女士構成十級傷殘,因未能協商一致,李女士將對方訴到法院,要求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殘疾賠償金等10多萬元。
同時,李女士稱張女士家的狗有40厘米左右高,且未辦理養狗證,屬非法飼養。
法院終判決張女士賠償受害人李女士醫療費等共計7萬余元。
法官解讀
吳海濤法官稱,寵物傷人官司有兩個突出特點:
一是訴訟賠償從幾年前的數百元、上千元,上升到以萬元為計算單位。二是被告通常否認傷人的事實,而原告舉證又比較困難,導致事實難認定。
法官建議,遇糾紛后好能協商解決,也可請當地居委會、派出所組織調解。同時做好以下幾方面留證工作。
現場留證4步走
1用身邊電子設備錄音拍照
發生意外事故后,可以用帶錄音、錄像功能的手機現場拍照、錄音、錄像等,把現場的對話、交涉、處理過程等記錄下來。如果自己沒有這些工具,也可以求助周圍旁觀人員。
2請現場目擊者留下聯系方式
發生意外事故后,要及時尋求周圍人的幫助,在接受別人幫助的同時,他們也成為事件發展過程的見證者,一旦不能協商解決糾紛,可請求他們作為證人還原事實。
3 及時撥打110
除非當時可以立即解決完畢,或是雙方對事實沒有爭議,否則都應當及時報警。事后一旦發生爭議,可以調取警方留檔的相關報警記錄、勘查筆錄、詢問筆錄等,作為訴訟維權的證據。
4去正規的醫療機構就醫
這樣既可以保證治療效果,也為被侵權人的傷害部位、傷害程度等留下客觀的記錄。一旦雙方對侵害事實發生爭議,則就診記錄、診斷證明、門診病歷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。
打官司備足證據
如果雙方未能協商解決糾紛,受害人需要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時,則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。
明確被告人是誰
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,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,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。動物飼養人通常可以理解為動物的所有人,因此,寵物狗的主人是被告。
法官提示:若把寵物狗委托朋友寄養,在寄養過程中發生事故,以實際管理人為被告。
如果事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,則應以第三人為被告。比如小張把鄰居家小狗抱出來玩耍,結果小狗把放學回家的小朋友咬傷了,則應將小張作為被告。
有適當的訴訟請求
通常的賠償項目包括:醫療費(含后續治療費)、護理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殘疾器具費、交通費、誤工費、殘疾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。大家應當根據受傷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賠償項目。
法官提示:誤工費的請求一定要真實,在我們審理的人身侵權類糾紛中,發現多起原告提供虛假誤工證明的案例。這種妨害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,可能因此而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。
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
一是證明自己受到意外傷害的材料,如事發經過的錄音、證人證言、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、就診記錄等。
二是證明自己損失程度的證據材料,如醫療費單據、交通費票據、護理協議、誤工證明等。
法官提示:有些證據容易滅失,可向法院提起訴前證據保全,即在法院正式受理原告的起訴之前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。如安裝在社區內的監控錄像、即將遠行的證人證言等。